近日,张晋藩教授等27位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获得继续遴选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9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确认张晋藩教授等27位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学术、科研、教学等方面均符合条件,决定继续选聘为博士生指导教师。27名教授分别为:法律史专业的张晋藩、徐显明、朱勇、刘金国、怀效锋、郭成伟、曾尔恕;民商法学专业的江平、杨振山、方流芳、赵旭东;诉讼法学专业的陈光中、卞建林、宋英辉、杨荣新、樊崇义、陈桂明、王牧、何秉松、乐国安、马怀德、朱维究、应松年;经济法学专业的徐杰;国际法学专业的周忠海、王传丽、赵相林。
今后,我校每年均将对已遴选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工作。(研究生院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