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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公开选拔院(部)和教辅单位行政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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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改革,学校党委决定对院(部)和教辅单位机构进行改革,并公开选拔聘任行政处级领导干部。为了保证这次院(部)和教辅单位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全校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学校改革、搞好机构调整及干部聘任工作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认真执行学校党委的决定。

二、院(部)和教辅各单位所有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这次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在机构改革和干部调整中,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接风送行,借机分钱分物,用公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四、各撤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物资、档案等的清理和交接工作,严防财物及档案流失。

五、在干部聘任工作中,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防止出现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

六、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对于在机构调整和干部聘任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现任干部如果在机构调整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参加竞聘干部岗位的资格。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2 年 6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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