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国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的通知》(学位〔2021〕22号),我校校长马怀德教授连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类别组建,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交流合作的专业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遴选聘任,每届任期5年。
新一届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由30名来自中央政法部门和全国有关高校的负责人或法学专家组成,秘书处设在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