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切实肩负起法学院校的历史使命
——在“教育部高校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大众化、普及化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2010年10月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这两个重要概念写入了报告,特别是首次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命题。这意味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有了新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 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并强调“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因此,如何以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 发挥法学学科优势,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深化普法宣传教育,促进法律的大众化、普及化,确立公众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信仰,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成为我国法学院校必须肩负的社会服务功能和历史使命。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大学。在58年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多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所有的国家立法活动,并引领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国家对外进行法学领域的学术交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1986年国家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学校充分发挥法学学科优势,切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推进法律的大众化、普及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视应用法学研究。法学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我校历来重视法学的应用性研究。近年来,我校教师主编的案例类教材、法律释义和法律普及读物每年均在30种以上,深受广大读者欢迎。
第二,开展法制讲座。据不完全统计,我校教师应邀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法制讲座每年均在400场以上,多位教师还受邀为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法制讲座。一些重要的法律颁布之后,我校教师常常成为新法宣讲的主力军。例如,2007年《物权法》和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我校教师应邀赴全国各地开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讲座。
第三,参与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我校教师积极参与各种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如央视的“今日说法”、“焦点访谈”,人民日报的“立法者说”、“法治事件评点”等知名栏目。我校曲新久教授、李显冬教授、马怀德教授、阮齐林教授以及终身教授江平先生、应松年先生等,即是普法的“明星”。
第四,举办法制培训班。利用法学学科优势,学校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是近年来我校开展社会服务的又一重要形式。例如,我校已举办28期“昌平区领导干部进高校大讲堂”,19期“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已为十多个省市的各级司法实践部门举办了“干部培训班”,其中,2009年培训6000余人,2010年已培训4000余人;我校王灿发教授主持的“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连续9年自费举办了9期环境法律实务专修班,免费培训来自全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环保官员达数百人。
第五,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多年来,我校师生积极利用各种形式为社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以2009年为例:学校承办“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共受理咨询和代理案件500余件;学校5个法律诊所全年接待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受理案件近600件,学校“准律师协会”接待来访案件700余起;全年累计有8000余人次的志愿者参加法律宣传与咨询、法律援助、文化下乡、支教或其他志愿活动。学校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及“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热线”十多年来共接到咨询电话12000余个,接待来访1680余次。
2008年5月,温家宝总理视察法大时,明确对中国政法大学提出了应该成为我国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和全民普法中心的办学要求。这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学校的工作,特别是对学校的社会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国法学院校应当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明确自身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资源配置,为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进而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这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与司法实践部门的对接,增强法治文化研究和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毫无疑问,我国法学院校特别是中国政法大学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扮演着引领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的角色,承担着进行法治文化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创新的重任。但总结过往的经验,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时常出现,普法的宣传教育也因地区、人群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进行法治文化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必须与司法实践部门相对接,与当时、当地的法律环境相结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整合资源配置,成立专门机构,切实承担起社会服务职能。毋庸置疑,在以往的工作中,我国法学院校为法治文化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做出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积极贡献。但不容讳言,此项工作往往散见于学校的各个院(部)或科研机构,甚至端赖于教师个人。资源未充分利用,配置也不尽合理,经费捉襟见肘的现象时而有之,与学校应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相去甚远。因此,强化服务职能,成立专门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的研究,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应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第三,多方筹措,内外结合,增强社会服务职能的经费保障。法治文化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党、政、司法行政部门、高校、社会团体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其中,高校提供精神动力和支持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高校承担社会服务职能、开展好此项工作,经费保障是关键。这一方面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自身加大内部投入,另一方面也需要地方党、政和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与地方党、政牵头,学校与司法行政部门采取共建的方式,签署相关协议,建设若干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并切实解决高校普法的经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