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所政法院校试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拉开帷幕——
基层需要的政法人才该如何“炼成”
酝酿已久的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以特别的方式拉开序幕——25所改革试点政法院校,将为山西、内蒙古等14个中西部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5160人,他们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这些学员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毕业合格的人员,将到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面向应届生和退役士兵招生,毕业后服务基层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6月23日,国家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付诸实施。
在此次改革试点中,25所政法院校招录培养5160人。其中,法院系统320人,检察系统240人,公安系统4360人,司法行政系统240人。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这样理解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意义:“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从根本上规范政法机关进人机制,中央决定对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进行改革试点。这是从根本上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也是优化政法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把教育培养与使用相衔接的需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消息,本次改革试点工作有3个特点: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由组织人事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各省分别负责的方式进行,招考工作统一时间和笔试内容,统一阅卷;被政法院校录取的人员,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到3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毕业合格的人员,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须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允许交流调动;招考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与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
强调针对性实践性,培养实战能力强的政法人才
如何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这是承担改革试点工作培养任务的25所政法院校面临的重要课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保障教学的质量,各试点院校积极行动,充分准备。理论课程将选派理论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而实务课程主要聘请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教师。试点班主要采取讨论式、案例式教学方法进行授课,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此外,根据少数民族学员的需要,一些院校还将专门聘请通晓藏语、蒙语或维语等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师,用双语授课,并特别开设少数民族法律史等课程。
“西南政法大学从组织领导机构、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考虑和安排,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国林说。
作为此次改革试点中招生名额最多的政法院校,西南政法大学针对此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特点,制定了灵活、可操作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上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训练内容。实务必修课是根据基层法院、检察院实际工作的需要和业务特点,以法检内部职能划分为基础的实践性课程,实务选修课主要就学员业务能力之外的综合技能进行培养训练。
“现实性、针对性和实践性是新培养方案的突出特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部长刘茂林教授告诉记者,学校针对审判和检察两个专业方向,分别制定了两套培养方案。理论课程的重点从以往的西方法律体系,转移到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上,结合中国现实,讲述中国法律理论等内容。实践能力成为培养过程的训练重点,除了聘请优秀的一线法律工作者来校上课以外,学员还将用半年的时间到法院、检察院实习。
提高政法队伍素质,为法学教育全面改革提供经验
“本次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政法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够缓解边疆和中西部地区政法人才紧缺的结构性矛盾;还能为少数民族地区输送急需的高素质、复合型政法人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李树忠教授认为,“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整体上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在期待本次改革试点能对提高我国政法人才队伍素质有所贡献的同时,政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们也期待,试点工作能够对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和法学教育的全面改革,进行有益探索。
李树忠指出,要推进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全面改革,首先要解决法学教育的定位问题:法学教育是以职业教育为主,还是以学术教育为主。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的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日本、欧洲保留了普通的本科教育,但仍以职业为导向。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在这一共同体中,政法实务部门同高校一起承担人才培养的义务和责任。而法律人才培养以职业为导向是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前提。
“从学校的角度来讲,试点工作是一个摸索的过程,能够为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实践经验。”刘茂林认为,以往的法学教育太多考虑普适性的问题,许多学生对国外的法律了解得比较多,而对中国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国法律的理论与历史的关注则不足;法学教育强调知识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与职业技能的培养则有所欠缺。
刘茂林说,我国的法律理论有自己的特色,正在总结和形成的过程中,我们期待我国的法律人才,能够充分了解我国法律,做好我们的法官、检察官。(中国教育报记者 毛帽)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12日第2版
原文地址:http://www.jyb.com.cn/cm/jycm/beijing/zgjyb/2b/t20080812_1879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