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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实验班“试水”法学教育改革

来源:记者 徐盈雁/文图   10-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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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中国政法大学大一新生中,有49名特殊的同学:不同于普通的4年制本科生,他们的基准学制为6年,毕业时将被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也不同于一般的本硕连读,他们为期6年的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整体,没有本科生阶段和硕士生阶段之分。这49名同学组建的班级的全名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下称实验班)。

相比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实验班的最大亮点是其培养目标的定位。“实验班培养目标定位在法律职业教育,传统的法学教育更多的是以知识和学术为主的教育。实验班既强调知识教育,更注重技能训练。”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兼教务处处长李树忠告诉记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实验班是经教育部批准而设,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试水”之举。

传统法学教育难以满足法律职业需求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下,学生的大部分时间和学校的大部分资源集中于知识教育,缺乏实践锻炼,缺乏职业道德训练,不能完全满足法律职业的需求。”李树忠表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教育界就开始检讨传统的法学教育。

“传统法学教育有关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集中在毕业实习、模拟法庭等有益于实践锻炼的教学模式,均为点缀,占时甚少。就实习而言,法学教育扩大规模后,校方难以实现对学生进行集中实习,对实习的质量监控由此而弱化,以至于出现‘盖个章就算实习’的现象,令实习流于形式;同时,实务部门对实习生的指导普遍不够重视,实习效果因此大打折扣。”李树忠解释说。

对于目前并不鲜见的司法腐败,李树忠认为这与传统法学教育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无相连。“没有相应的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就难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就难以抵御司法腐败。而学生对公平和正义的把握,除了普通的概念灌输,更应该通过职业技能教育去体验和训练,在实践中体验取舍。”

让司法实务界承担起法学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据记者了解,实验班的6个学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基础学习阶段,为前4个学年,第二阶段是应用学习阶段,为后2个学年。在实验班,实践教学的比重得以提升,占到了总学分的34%。

“基础学习阶段主要完成人文自然等通识课程和法学专业课程。这一阶段增加了15门案例研讨课为必修课,保证每一名同学都能通过案件分析,培养法律推理能力,掌握初步的专业技能,为其进人实践教学进一步发展职业技能创造条件。而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这些课程为选修课。”李树忠举例说,物权法案例研习课程在第5个学期开课,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课程则在第7个学期进行。

“在基础学习阶段,必修课课程授课方式为主讲教师制和主讲教师助手制相互配合,即由该专业优秀教师授课,课后由主讲教师助理开展读书辅导和答疑解惑。同时,将由专业课教师以导师组的形式担任学生专业导师,即一名导师对应若干名学生。导师将负责学生的学习规划,使学生的学习均衡进展。”李树忠补充说。

“应用学习阶段的第1年,是实务部门的实习年。理想的方案,是让司法实务界承担起法学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实习期间,法院的院长、律所的主任等等就是学生的实习校长,负责学生实习的统筹和考核。不过,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简言之,即将法律实务界纳人法学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比如,德国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实务界有承担指导实习的义务。”李树忠表示,在法学教育改革列人司法体制改革前,我国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识尚有一定距离。“因此,我们将为实验班的每位同学在实习期间配备一名实务导师,实务导师将会在学校的兼职教师中择优选取。”

第6个学年,除完成毕业论文,实验班还专门为同学们开辟了十余门专题研学选修课,每名同学必须选修一门。“从实务部门实习回来,同学们会发现一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专题研学就是让同学们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对有深度的研究和探讨,强化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作为改革的“试水”者,实验班在试点阶段实行退出机制,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退出,学校将对退出学生另行安排。

不同于现行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学制6年,毕业后被授予法律硕士。实验班的这些元素,极易让人联想到本硕连读。和现行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相比,实验班又有怎样的不同?李树忠表示,和这三种情况相比,实验班比较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

“本硕连读存在一个问题,即本科阶段和硕士生阶段划分相对明确,本科阶段有独立的培养方案,硕士生阶段也有独立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都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都有一些基础课程的设置,这样,硕士生第一年的有关课程,将是本科阶段的重复。这是一种浪费。”

“法学硕士的定位是以学术教育为主,是分专业的,知识面窄化。但实际中,大部分法学硕士最终还是流向知识面要求较宽的法律实务部门。这个矛盾就是法学硕士面临的问题。”

“法律硕士的设置目标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但由于硕士阶段最多不过3年,从非法学到法学,除过一遍基本的法律知识,3年时间难以为法律硕士打下扎实的法律功底。”

“实验班不分专业,确保了知识面的开放;专业课讲授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保证,且实行主讲教授制和教授助理制,确保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纵深度;还有比较充分的实践锻炼。相比之下,实验班是较能适应法律职业需求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李树忠说道。

采访中,李树忠谈到了实验班和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的理想关系:“学生在修完4年基础学习成绩合格后,可只参加司法考试的应用部分考试,知识部分免考。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可以参加面试。当然,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改革。这是我们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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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模式是指直至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的整个法学教育过程的制度设置。以下是一些国家法学教育模式:

●美国(两个阶段:大学非法学学习四年十大学法学学习三年)

美国把法学教育放在本科后进行,即在研究生层次上进行,要求进入法学院读法律的人必须先有一个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学位,即文学士(B.A.)学位或理学士(B.S.)学位,然后经过严格的入学考试进入法学院,学习期限为三年。

●英国(三个阶段:大学学习三年十律师学院培训一年十实习两年)

法学院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法律本科生,经过在大学学习三年,毕业后如果要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再修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然后还要进行一到两年的专业实习,才可以取得专业资格,成为正式的法律工作者。

●德国(两个阶段:大学学习四年十职业预备期两年左右)

学生在大学学习四年,之后参加第一次考试,它由大学考试和国家考试组成;通过考试后进入两年的职业预备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实习;最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后可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

●法国(两个阶段:大学学习四年十法官学院培训两年左右)

学生经过四年大学学习之后,参加国家、地方团体或法律职业公会组织的考试,合格后,希望成为法官(含检察官)的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国家法官学院(ENM)入学考试,在国家法官学院接受为期两年左右的法官基础教育(含实习),律师研修期为一年半。

●日本(三个阶段:大学学习六年左右十司法研修半年十实习一年)

大学学习由“法学部”和“法科大学院”承担。“法学部”的法学教育属四年本科层次,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的。“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属硕士研究生层次,以法律职业教育为目的,学生由“法学部”毕业生和“非法学部”毕业生两部分组成,其比例为7:3,学制分别为两年和三年。大学学习之后参加司法考试,通过者要在日本司法研修所接受为期半年的作为“法曹”的法律实务教育,并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成绩合格者才能取得执业资格。

●韩国(两个阶段:大学学习四年十司法研修两年,法学专门研究生院三年)目前,韩国高等法学教育正处在新旧交替之中。原先的模式是学生在大学学习四年,之后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进入司法研修院研修两年。2007年7月3日韩国国会通过了《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法》,该法引进美国式法学教育模式,将法学教育确定为职业教育和本科后教育,从2009年起,实行非法律本科四年(占学生三分之一以上)或法律本科四年十法学专门研究生院三年的新模式。

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三点共性

第一法学教育基本上是职业教育,科学知识和人文素质或融人职业教育过程之中,或在法学教育之前完成;

第二法学教育由大学专业学习和职业培训及实习两至三部分组成,在后一两个阶段重在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训练;

第三法律实务界承担职业培训及指导实习任务,因此也是法学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

原文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08/10/14/content_25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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