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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实验班:法学教育一开始就是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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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在全国率先实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试点。当年9月,通过高考入校且出于自愿的49名法科新生,进入“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开始了他们全新的六年制法学学习生活。一年时间过去了,实验班到底与普通班有何不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目标和意义何在?实验班是如何进行人才培养的?带这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学实验班。

拉近法学院到法院的距离

谈及首创实验班进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背景和缘起,改革的最初倡导者和主要设计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永流教授说:“目前我们培养出来的法律人不能适应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深化的需要,不能满足司法队伍建设的需要,未能有效提升民众对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普遍信赖,甚至一部分人缺乏政治道德和法律信仰,职业技能低下,无以称之为法律人,法学院离法院太远。”

的确,在过去二十多年中,法学教育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大量高校如雨后春笋般开设法学本专科专业使法学教育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学生的就业率却一直呈低迷状态。在重知识、轻职业道德和技能训练的传统法学教育下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知识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不足,更难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忠诚,难以抵御司法腐败的侵蚀。各大学在使法学教育进一步学术化和研究化的同时,本科生和研究生却绝大部分进入实务界……法学教育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迫使人们反思法学教育的性质,改革法学教育,提出适合中国实际的新模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改革实验班应运而生,并在全国首开先河。

实验班进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核心,就是改法学学术教育为法律职业教育。郑永流教授说,法学教育是最古老的专业教育之一,它一开始就是职业教育。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性质体现于法学教育模式,法学教育模式是指直至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资格的整个法学教育过程的制度设置。总结各主要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有3点共性:第一,法学教育基本上是职业教育,科学知识和人文素质或融入职业教育过程之中,或在法学教育之前完成;第二,法学教育由大学专业学习和职业培训及实习两至三部分组成,在后一两个阶段重在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训练;第三,法律实务界承担职业培训及指导实习任务,因此其也是法学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

法学教育改革的目的和培养目标,就是要通过改革法学教育而使培养出的法律人具备以下素质:忠于法律的政治道德,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严谨的思维方式,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

深化法学专业学习深度

来自山东的张艺已经在实验班学习了一年,按照六年制二阶段培养方案的规定,他将在前4个学年进行基础学习,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体系,后2个学年进入应用学习阶段,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基本技巧和能力。张艺说,他们的必修课程授课方式与别的班级有所不同,采取主讲教师与主讲助手相配合的方式。郑永流教授今年就为实验班的同学讲授“法理学”,每逢周二,他的博士生作为主讲助手会来到昌平校区为同学们进行读书辅导和答疑解惑。每次的主课堂和辅导课都座无虚席,同学们学习钻研的热情很高。

另外,实验班还实行导师组制,即由专业课教师以导师组的形式担任学生专业导师,着重于学生学习方法、研究能力的培养,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形成学生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张艺所在的08级实验班49人,以12至13人为一个小组,分别由3位导师带领,每年随着修课程的变化,导师的数量还会增加。2009年入学的09级实验班50名学生则分为6个学习小组,每组8至9名学生,由2至3名专业导师指导。张艺说:“我们的导师来自法学、民商等4个学院,他们中包括焦洪昌、费安玲、李勇军等非常优秀的中青年教师。他们不仅在学术上,还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关心帮助我们,像带研究生一样带我们进行研究性、开放式学习和实践,我们真是觉得很幸运!”

在课程设置方面,实验班提高了实践教学的比重,占到总学分的34%。这一阶段还增加了15门案例研讨课为必修课,保证每一名同学都能通过案件分析形成良好的法学思维方式,掌握初步的专业技能,为进入应用学习阶段进一步培养职业技能创造条件。

进入应用学习阶段,学生首先要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实习,全面掌握法律职业相关实务,同时备考司法考试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学校将在兼职教师中择优为每位学生在实习期间配备一名实务导师。在第六学年,除完成毕业论文外,实验班还专门为学生开辟十余门专题研学选修课进行专题课程学习,旨在深化法学专业学习深度,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达到法律硕士应有的学术水平。

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李树忠说,应用学习阶段的理想方案是让司法实务界承担起法学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德国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实务界有承担指导实习的义务。当然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进行。

张艺这样描述自己将来的学习过程,他说:“如果我们在4年基础学习阶段成绩合格,就可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进入应用学习阶段。当然某些想法有变的同学也不用担心,还可以有再次选择的机会,可以选择毕业或者考入其他专业。应用学习阶段顺利完成后,我们就可以拿到法律硕士学位证书和司法考试合格证。”

回归法学教育本位

六年制模式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它与本硕连读模式完全不同。

据李树忠介绍,首先,本硕连读只是省去了考硕这一环节,没有应用学习阶段。其次,本硕连读中,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都有独立的培养方案,硕士生第一年的有关课程有不少是本科阶段的重复。而六年制模式实行的是贯穿6年的统一培养方案,从本科第一年开始就与普通本科不同。再其次,现行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都有不足之处,前者的定位以学术教育为主,分专业且知识面窄,法律硕士的目标虽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但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仅在硕士阶段3年时间很难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实验班则不分专业,确保了知识面的开放;专业课充裕的时间确保了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纵深度,还有较为充分的实践锻炼。

郑永流教授这样描述实行六年制模式的益处:“它能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使学生更加适应法律职业化的要求;节约学校和学生一年时间和经费,省去学生考研和一次找工作的奔波;有利于吸引和保证高质量生源,提高在校生司法考试合格率;减少学生种类,不再有双学位、双专业、法学硕士生和法律硕士生之分,从而统一学历层次和进入法律职业的资格。”

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实际上是回归法学教育本位。中国政法大学希望借此试点改革,摸索出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并推而广之,从而引领全国的法学教育改革,使法学教育在国家依法治国政策的实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李风)

原文链接: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09/12/14/node_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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