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新京报一则《中国政法大学学子担任公民代理人,历时两年为9名工人讨回欠薪》新闻刷屏了法大师生的朋友圈。时间回溯至今年八月,九位从黑龙江远道而来的客人来到学校,给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学送来了一面锦旗:“法律援助,大爱无疆”,并当面表达了感谢。这样一份具有特殊意义的礼物背后,还有一个温暖的故事。
团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由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于1994年创办,是一个具有法学特色的实践性、公益性社团,旨在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进行法律实践。作为我校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渠道,协会为法大学子提供了法学理论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在书本中学习、在实践中消化的平台。协会坚持德法兼修的育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学用结合的教学传统,积极推动学生树立崇高法治的理念,走理论与实务、道德与技能相结合的成才之路,培养法律人怀致公之心行公益之事的担当。
(通讯员 樊银库)
最后一根稻草
2021年3月至5月,李某生等9位当事人从黑龙江省H市辗转河北省S市参与H市某公司承揽的施工项目。但工期结束后,当事人却并没有收到合计十五万余元的劳务费,在与用人单位反复协商后也仅仅收到了一张工资欠条,究竟何时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仍旧遥遥无期。于是,李某生等九人无奈开启了他们的维权之路。
几经辗转,问题一直没能解决。眼看着希望逐渐破灭的九位当事人无比气馁与无助,但事情很快便迎来了转机。
2021年9月,在两位当事人近亲属的帮助下,他们联系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
接到九位当事人的求助后,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学们第一时间行动起来,询问案件事实、分析证据材料、讨论法律问题……然而,作为一群尚未毕业的学生,面临着学期中的学业压力,再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众多、案情复杂且管辖法院不在北京、疫情形势严峻等情况,援助中心只能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和文书。但随着沟通的深入,面对九位当事人提出的由同学进行全程代理的殷切希望和无条件的信任,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学们经过反复讨论,最终决定提供公民代理,帮助他们解决纠纷,并交由民商经济法学院2020级的胡依冉、岳欣然两位同学主要负责这起援助。
尽管在案件伊始,胡、岳二人就已经对将要面对的困难做好了心理准备,但当她们开始着手时还是被眼前的困境泼了一盆冷水。在后来的回忆当中,作为案件见证者的杨殊涵说道:“这个案子当时真的是一波三折,谁也想不到会有那么多的阻力和困难,两位师姐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个案子上面,最终也成功帮助当事人讨回了欠款。”
2021年11月15日,案件立案审查成功通过,但由于疫情的原因,加之管辖权远在河北省的S市,一直等到2022年5月20日才迎来了第一次线上开庭。但这次开庭也不是一帆风顺的,12月23日才真正实现了开庭审理。
2023年1月3日,当事人终于收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书。就在九位当事人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学们觉得终于能松口气的时候,案件波澜再起,直至8月4日,在与当事公司充分沟通后,当事人才收到了合计151495元的欠薪。
谈及结案之后的心情,胡、岳二人坦言和想象中的激动不一样,感觉很平淡,如释重负的同时也幸不辱命。一桩案件,见证了她们从大二的初出茅庐到大四的羽翼渐丰,也让她们重拾了加入法律援助中心的初心。厚德法兼修之根本、致公平正义之大道,这也是所有法大法援人的担当与使命。
法律援助,永远在路上
对于接受帮助的当事人来说,这个案件已经取得了不错的结果,但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学们来说,他们的工作还远远没有结束。案件负责人之一的胡依冉说道:“加入法律援助中心以来,我已经在东门值班室度过了三年的时间,这已经成为了我大学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谈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看法,岳欣然认为,“作为一名法学生,我希望自己能够学以致用,尽我所能帮助到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然而,现实并没有说起来这么轻松。正如李某生的案件一样,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当事人往往是几经周折,带着辗转多地难以得到解决的案件,或是证据不全,或是法律适用困难,而法律援助中心也近乎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了。
“当事人带着厚厚的法律文书和各种各样的材料,满怀希望地向我们讲述案件情况,但了解之后会发现,只有很小一部分案件能够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是,只要能为哪怕一位当事人成功维权,哪怕只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咨询、求助的渠道,我们所做的也是有意义的。”法律援助中心同学的话令人动容,也正是他们做的有意义的“小事情”,改变了许多人的人生。一条近800字的微信消息,正如那一封封感谢信和一面面锦旗一样,既是对他们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也是当事人向自己人生中一段不愉快记忆的告别。
有一位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不想让自己糟糕的经历影响到这群满怀热忱与憧憬的在校大学生,于是专程发来信息。“国家在发展壮大、改革进步,我们的生活也确确实实地在不断并且已经变得越来越好,请大家一定要相信未来!”这是他对同学们的宽慰,也是自己的人生路再次扬帆起航的号角。
在谈及法律援助中心的精神时,杨殊涵用“传承”和“初心”形容自己眼中的准律法援。自1999年建立以来,准律法援的每一届师兄师姐都会反复问这么一句话,“你为什么选择法律援助呢”,也正是这句话让一代代的法援人始终不忘“践行法律,援助他人”的初心。二十多年来,准律法援通过值班接待、文书代写、信件回复、出庭代理、线上援助、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以学生身份承担公益的法律援助工作,累计接待当事人超过10000人次。
每个工作日中午,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学们会在昌平校区东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来访的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如果需要,也会为当事人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撰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或进行公民代理,并且还会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切实解决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问题。
但他们始终觉得自己做的还远远不够,如同萤火虫一般,“凝聚烛火微光以照亮他人前路”,正如岳欣然所说,“这次的案件结束了,但我们法律援助的工作一直在路上。”
用法律知识反哺社会
作为我校“金星社团”和“全国优秀社团”,准律师协会由北京市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于1994年创办,是一个具有法学特色的实践性、公益性社团,是我校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渠道,为法大学子提供了法学理论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在书本中学习、在实践中消化的平台。
以法律援助为例,一个个鲜活生动的案件,一次次令人动容的援助,一份份法律文书,一张张辩护词……都让同学们在社会这本无字之书中汲取到了知识与力量,将书本知识与社会实际联系起来。“在这个过程中的的确确训练了我的法律思维和能力,让我在法律学习当中更加游刃有余。”杨殊涵说道。从社会实践中总结、学习,不断地积蓄力量,在课堂学习中消化、吸收,使之变为自己的能力,并最终将所学反哺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正是在这样一种双向互动中,一代又一代法援人一年又一年地坚守着。
当然,除了法律援助,准律师协会还有其他的法律实践活动,如普法。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经验积累,准律师协会已经形成了独特的普法方式,简单概括就是“因人普法,因时普法”。
他们会为青少年们普及与校园霸凌相关的法律知识,为老年人口普及反诈骗的知识和有关家庭法、继承法的法律问题,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宪法日等特殊时节开展相关的普法宣传。此外,他们还广泛开展远程普法,去到偏远地区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普法,他们将自己在书本中学来的知识,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一点点地反哺给社会,反哺给需要的人群,脚步也从未停歇。
“在这里我找到了法律的意义和法律人的担当。”通过普法,准律师协会的同学们逐渐明晰了法律的意义,法律的天平始终保持着公平,但是如何在鸡蛋与石头之间选择,是法律人需要用一生回答的问题,这里,是开始。
除此之外,准律师协会还会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在一场场庭辩交锋中,在这项无限接近法律现实的实践活动中,许多同学渐渐明晰了职业选择,培养了职业能力,并投身我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献身法治中国。这也是法学实践教育的另一种意义,帮助同学们真正了解法律现实,指明未来的道路,并为同学们矢志不渝的追寻提供坚实的支撑和臂膀。
法学教育不能止步于围墙内,更不能囿于尺牍之间。法学教育的战场是真切实际的法律实践,是大有可为的社会生活,在读好大学这本有字之书的同时也绝不能忽视社会这本无字之书。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向社会公众传递法律常识,用自己所学所知去反哺社会,为社会公益服务事业添砖加瓦,这是法学实践教育的意义,也是属于法大人的担当与精神。在实践教学中,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被埋在了一代代学子的骨血里,他们成为法律的拥护者、捍卫者和传播者,带着“践行法律,援助他人”的初心,从课堂到准律法援,从学校东门到祖国各地,直到田间地头邻里乡间,直到高楼大厦霓虹灯下,直到广袤的华夏土地,直到未来的法治中国。
(原文载于中国政法大学校报第734期(总第113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