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底,中国政法大学对全校现职教师过去一届任期科研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张晋藩先生(以下简称张先生)作为学校的终身教授,本不在考核之列,朱勇副校长提出,为了在研究院树立科研的标杆,也希望对张先生进行一次考核。于是由院学术秘书杨丹东带领两名博士生,严格按照标准,收集了张先生近6年(2007—2013)的科研成果资料,同大家一样进行考评。最终他的考核得分令人感到震撼,总分达到4925分,超出了学校对于二级教授定量应完成分(700分)的6倍多。取得这样的成绩,对于一位年逾八旬的老学者来说是难以想象的。
经过仔细梳理2007—2013年张先生的科研成果,独著有6部,合计总篇幅超过400万字。这六部为:《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法制史》(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中华法系研究论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镜鉴心语—法史研究中的古与今》(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中华法制文明史》(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其中,《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三版)和《中华法制文明史》是张先生60余年中法史学术研究的代表作。前者即将由德国著名的斯普林格(Springer)出版社译成英文出版发行。
主编的学术著作有7部,这七部是:《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年版)、《中国法制六十年》(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清代律学名著选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以及2部《中国法制史》重要教材。
除上述著作外,6年间,先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达到了颇为惊人的69篇,其中国外A&L学术刊物论文1篇,国内权威期刊6篇(包括《中国社会科学》1篇、《新华文摘》1篇、《中国法学》3篇、《民族研究》1篇),核心期刊论文27篇,一般期刊报章35篇。
在这六年间,还出版了由张先生主编的国务院重点文化项目《中华大典·法律典》中的《刑法分典》《诉讼法分典》《法理分典》和《行政法分典》四部以及由张先生任总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四卷。
张先生在短短的六年间,获得如此丰硕的成果,是和他一贯的勤奋治学的精神分不开的。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稍作分析。
一、坚持进取、永不停歇
在张先生六十余年的学术生涯中,坚持进取、永不停歇是他一贯的治学精神。我们试以《中华法制文明史》为例,加以说明。早在2000年,张先生出版了《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一书,本书第一次提出了“法制文明”概念,沿着法制文明的线索组织全书的架构进行论证。他在绪论中提到本书的重点是“揭示中华法制文明的起源与主要特征和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张先生认为,法制的形成是中国古代社会由野蛮进入文明的重要标志。马克思在论证中国古代社会时认为中国古代是早熟的文明,这符合中国法制发展的实际。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周朝法制,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无愧为早熟的法制文明。中华法系之所以被东方国家广泛取法,得到世界的普遍认同,足以说明其文明的价值。这本书以其厚实的理论要旨、求新的研究路径、翔实的开拓史料、深广的研究内容、求全的涉及领域、鲜明的篇目论点,将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潮。2010年,张先生本着去芜存精的原则将原书从90万字修改压缩至82万字,力求突出主线,本书获得第六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二等奖。
还在2003年,张先生又出版了一部《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可以说是《中华法制文明演进》的续编。在绪论中提到“西学东渐以后为救亡图存、富国强兵推进法制近代化的进程,揭开了近代法制文明新的一页”。本书力图用法制文明的标准,解释中国近代新旧错杂、中西碰撞的法制现象,抽象出发展的规律性和历史的借鉴。本书在后记中提到,如有可能,将续写中华法制文明史的当代卷。这成为他撰写一部贯通古今的《中华法制文明史》的动力。
从2011年起,张先生便着手整理资料,准备编写一部贯穿古今的中华法制文明史。2012年春节甫过,张先生聘请了一位专职秘书,帮他读书、打字,因为张先生此时视力极差。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终于完成《中华法制文明史》的古代卷、近代、当代卷,共150万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以法制文明为中心线索,贯通古今,完全打破过去中国法制史的框架与体系。在当代卷的绪论中提出“在马克思主义社会观、国家观、法律观的指导下,新中国的法制既是对中华法制文明优秀成果的继承,又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开辟了法治中国文明史上的新纪元”。
需要指出,如此一部道尽数千年法制文明的皇皇巨著,出自一人之手,已令人感叹作者学力之厚;而如若得知此书作者是在年逾耄耋、目力衰弱的情形下,犹每日伏案六小时、字斟句酌而成此巨著时,则令人无法不惊叹其治学魄力之坚之毅。本书的主旨在于使广大的读者了解中华法制文明的真实历史及其发展演变的规律。本书古代卷以纵向论述为主,近代、当代卷则基本以横向论述为主,由纵向传承到横向论证是符合古代和近、当代法制历史发展的实际的。此书的思想内涵,“从法制文明一语上可得以深刻体现。在文明的框架下谈中国法制的演进,将法制与文明紧密相结合,文明不敢说张先生是第一人,但至少他是国内较早这样提出者。这一用语并不是只是法律制度史的换一说法而已,而是代表了一种学术范式的转换”。[陈煜:《走向历史深处的中华法制文明——张晋藩著<中华法制文明史>读后》,载《中国政法大学校报》2013年4月30日第1版。]
《中华法制文明史》在通史的视野下,将法制文明梳理贯通,或勾稽史料,或阐释理论,或铺陈史实,或言说大义,有血有肉,眉目清晰。可谓要言不繁,切中肯綮。先生以通史的格局铺排法制文明的写法,为法制文明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思路与新视野,为探求法制兴衰与历史周期率之间的关系提供充分的论据。
正如一位读者所评价的:“作者的思想至今仍十分活跃,仍有着很强的学术创新意识与学术创造力……特别是在耄耋之年,视力不济的情况下完成一部一百五十万余字的《中华法制文明史》学术专著,着实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与自强不息的性格作支撑。在‘养怡之福’的年岁里继续治学,其间甘苦唯有自知。作者一生的学术生涯几乎伴随了法律史在新中国发展的整个历程。六秩年华用来治史论著,这几部著作可以说是作者学术生涯的积淀。书中有些观点的提法与修正,突破了作者原有的观点。说明作者秉持‘活到老,学到老’的心态,恪守‘不偷懒,不自满’的自省、自觉。书中有些新观点、新见解的提出更是发前人所未发音,若非勤于思考,志在千里,断难保有这种可贵的科学攀登精神。”[参见杨静:《永不停歇的探索——从<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到<中华法制文明史>》,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11期。]
除《中华法制文明史》等著作外,近年先生围绕着中华法制文明史还发表了若干学术论文,如《论中华法制文明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5期)、《法制文明与和谐社会》(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和《论中华法制文明》(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等。
二、不断求新、从不满足
创新是学术的生命,是学术发展的动力源泉。筚路蓝缕的求新精神和从不满足的奋斗精神贯穿于张先生一生的学术进程中,也在近年的学术生涯中得到充分体现。这里仅以《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为例简要分析。
1995年法律出版社约请张先生为“当代中国法学文库”撰写一本专著,此后他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完成了《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一书。在前言中,他以明确的语言表述了对于中国法律传统的认识。他说:传统决不意味着腐朽、保守;民族性也决不是劣根性。传统是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只能更新,不能铲除,失去传统丧失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就失去了前进的历史与文化的基础。我们需要从固有的法律传统中,引出滋润了五千年中国的源头活水,需要科学地总结和吸收有价值的因素。他还强调指出,不尊重优秀传统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张先生在论证“传统”部分采取专题形式,分列12篇:(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2)恭行天理,执法原情;(3)法则公平,权利等差;(4)法自君出,权尊于法;(5)家族本位,伦理法治;(6)重刑轻民,律学独秀;(7)以法治官,明职课责;(8)纵向比较,因时定制;(9)立法修律,比附判例;(10)援法定罪,类推裁断;(11)无讼是求,调处息争;(12)诸法并存,民刑有分。“转型”部分分为3个部分:“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传统法观念的转变”和“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开端:新律的制定与司法改革”。此书荣获司法部“95”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005年法律出版社将此书作为“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再版。张先生修订时将“传统”部分增加了“以人为本,明德慎罚”篇,而将原第(3)、(6)2篇分析为“权利等差,义务本位”、“法尚公平,重刑轻民”和“统一释法,律学独秀”3篇,使专题数量增加为14篇,体现了作者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人文主义精神和民主性因素的新思考。“转型”部分增加为“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传统法观念的转变”、“转型过程中的法制改革思想与实践”、“民国时期法律近代转型的继续推进”和“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历史价值及经验借鉴”5个方面。
2008年张先生又开始了第三版的修订。尽管此书的初版再版受到读者的好评,但张先生在第三版修订时,在第二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几乎是逐字逐句的修改,第三版较第二版增加了6万字。“传统”部分达到15篇,新增“中华法系,各族缔造”一篇,体现了先生一贯认为中华法系是以华夏族为主体各少数民族共同缔造的一贯认识。在“转型”部分充实了内容,不仅使得近代转型部分的内容愈加丰满,更突出了对于中国法律传统近代转型之时代背景、思想基础、历程与成就等的分析与阐释,也使得近代转型的价值分析和历史借鉴意义得到浓墨重彩地凸显。第三版荣获中国法学会首届优秀成果专著类二等奖。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是张先生阐释中国法律文化的一部力作,三次修订体现了张先生对于中国法律史基本问题思考的不断深化,反映了作者不断求新的探索精神和从不满足的治学勇气,凸显了张先生对于中国法文化传统及其创造性转化的自觉意识和使命感。
当我们看到修改第二版的底稿时,发现几乎每段每字都做了修改,新补充的观点和资料密密麻麻地写在纸条上,不下百余张,形成了两厚本杂沓纷纭的书稿,可见其用力之深,称得上是呕心沥血。这两本底稿,对于年轻的学者说来是一个最好的无声的教材,从中可以看出老学者对待自己不断求新、从不满足的治学精神。
三、韧性自勉、锲而不舍
张先生治学历来主张滴水穿石,绳锯木断的韧性精神。他强调成就从锲而不舍中来,切忌一曝十寒。这不仅表现在他个人的治学上,也表现在他负责主持的一些重大科研项目上。由他提出并担任总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的出版经历,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979年,他在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大会上,提出编写《中国法制通史》的多卷本,以牢固树立中国法制史学的世界地位。此后,他从全国组织力量开展编写工作,这中间经过了经费短缺、出版困难等各种不利因素,使得出版工作时续时断,以至有些分卷主编退休了,个别人过世了,还有一些作者感到出版无望,悄然离去。但是,张先生不断从博士毕业生中补充编写作力量,还多方奔走,筹措经费,最终经过了十九年,使这部多卷本终于问世。这部书被誉为“世纪之作”,受到中外法史界的好评。在新书发布会上,大家都认为,没有张先生的坚持,这部书早就流产了。当然,其中的甘苦只有张先生自己知道,他是本着为民族争取荣誉的历史使命感工作的,这也充分体现了他的韧性精神。我们再从《中华大典·法律典》和《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这两部书的出版经历进一步说明张先生以韧性自勉自励的治学精神。
1994年张先生承担了《中华大典·法律典》主编的工作。根据张先生的意见,分为6个分典:法理分典、刑法分典、行政法分典、诉讼法分典、民法分典和经济法分典。由于分典主编不断发生变动,有的退休,有的过世,经费又十分拮据,难度又非常之大,因此拖延时日,进展不齐。但是先生坚持不懈,克服各种困难,于2013年6月终于完成法理、刑法、行政、诉讼四个分典,2000余万字。时间也已经过去了十九年,预计余下两个分典将在2014年完成。
编写《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多卷本)是张先生早在1983年提出的,直到中国法制通史时完成之后才有暇顾及此事。2000年,张先生召开了全国性的中国少数民族编写大会,基于“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历史责任感,亲自倡导并担纲《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的总主编。撰修这样一部信而有征的少数民族法制通史,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
这个项目,虽然得到社科基金的支持,但数目极少,而工作又需要进行田野调查,所幸参加撰写的专家本着奉献的精神积极工作,2007年,出版了第一批四卷。此后又得到教育部项目基金的支持,2014年将出版第二批十卷。全书完成尚需时日,张先生以充沛的精力和信心表示将继续不断地克服各种困难完成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科研工作。以上的三个例证足以说明张先生在领导科研工作上自勉自励、锲而不舍的精神。
四、面对现实、学以致用
张先生历来主张,法律史研究的是过去,但面对的是现实,法律史学的价值就在于科学的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他认为,这是法制史学生命力之所在。2012年出版的《镜鉴心语》便是收集了以经世致用为特点的二十篇文章而成的。其中的《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启示》一文被收录到《新华文摘》。最足以说明张先生面对现实、学以致用是他三次为中共中央书记处和人大常委会的讲课。
1986年6月他应邀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讲题是《谈谈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历史借鉴:第一,法制与国家盛衰之不可分。第二,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第三,改制与更法相互促进。第四,治法与治人并重。这次讲课受到了普遍好评,因此,1996年全国人大重开法律课时,又请张先生主讲,讲题是《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化开端》。本次讲课除概括中国法律的传统外,还重点谈到了以下的历史借鉴:(一)重视或漠视法治对国家盛衰具有重大影响;(二)变法改制与法律的保障作用;(三)正确处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是维系法制的根本;(四)良法与廉吏是推行法制的必要条件;(五)发挥监察机关司法监督的作用。
1998年再次应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课,讲题为《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与近代化的思考》。其中除阐明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外,还总结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经验与教训,主要是:1、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与大陆法系的取向;2、法观念的更新是法制近代化的思想相前提;3、移植西方法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4、改良政治是清末法制近代化的前提。
三次讲课题目不同,内容有异,但贯穿的主线皆是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但是,张先生反对简单化的古为今用,他强调要在科学二字上下功夫,无论是总结历史经验,还是抽象历史的规律性,都要符合科学。
五、勇开风气,涉猎广泛
张先生借用晚清学者龚自珍的诗句:“但开风气不为先”。说他的作用但开风气而已,不敢为先。实际上但开风气是事实,不敢为先是先生的自谦。
1986年6月召开中国法律史学会年会,先生在会上发言,提出中国古代法典的编撰原则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但就法律体系而言,是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因此,部门法史、民族法制史都应该进行研究,张先生的意见得到与会者的广泛认同。(见1986年6月17日的简报)。这等于为法制史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广阔领域,也推动法制史进入了更符合历史实际的新的时期。张先生不仅是言者,而且是行者,他自己率先垂范,在八十年代初期,在《中国社会科学》上接连发表文章,阐述中国古代的行政制度与行政法,以及中国古代的文官制度。此后,又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上撰写论文和专著,表明他对中国行政法史研究的心得和体会。也是在八十年代初期,他在《政法论坛》上第一次发表了论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发展过程与特点的文章。其后,不断发表这方面的论文,并主编了大部头的《中国民法史》。九十年代初期,他出版了《中国刑法史新论》。迄今为止,还出版有主编的《中国司法制度史》等。至于民族法制史,详见前述。这些领域多数是前人未曾涉及的,说明了张先生的勇于开拓的精神。就以考评中涉及到的69篇文章为例,其中有属于监察制度的,有属于行政法史的,有属于司法制度史的,有属于民法史的,有属于刑法史的,有属于思想文化的,其涉猎之广,由此可见。
张先生历来反对守成,他总是不停地开辟蹊径,供大家前行。但是,没有研究就谈不上开拓,开拓的蹊径不是通往大道也很难有后继者。张先生每开创一个领域都是以坚实的研究为基础的,有理有据,不尚空谈。他确实开风气了。他热切希望同道与后学能够坚持从本土法文化出发,实事求是的研究中国古代的丰富的法制历史内容,不断地开拓创新,这样才能使中华法文化自立于世界法制优胜之林。
写到这里,足以说明这份考评的厚重了。
张先生如此丰富的著作和文章,而且被权威刊物、核心刊物以及重要的报纸所登载,说明了他不是一时之作,而是深刻地反映了厚积薄发、积学待用,是六十余年筚路蓝缕、刻苦砥砺的结果。张先生有两句治学与修身的名言:不偷懒,不自满。这是法史界大家都知道的。仅从上述6年的科研成果可以看出,他是何等勤奋、何等刻苦。在他70岁以前视力还健全的时候,每天从8点半就开始工作,直到下午5点。随着年事已高,目力衰弱,每天仍能保证4至5小时,从来无假期的概念。今年春节期间,他还完成了《从人本到人权的发展轨迹》的论文。他总是虚怀若谷,不敢自满,而且越来越感到学识不足。从张先生口中,从无骄矜自满之气,从他口中也从未听到对其他学者的轻视之辞。只有在勉励后学时,他才说过自诩的话,但实际上是勉励并期望学生赶上并超过他。他说:“赶超老师并非易事,因为我还在前进!如果说法律史是一座宏伟的殿堂,那么我正凝望着这座殿堂的门楣载欣载奔。”[张晋藩:“自叙”,载《未已集》,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如果说这6年来先生的科研成果确实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光彩的标杆,那么他的不偷懒不自满的自我警示,更是我们后学者应该奉为标杆的。
先生在学术道路上孜孜以求,老骥伏枥,不待扬鞭自奋蹄。据我所知,先生最近还列出了一系列重大课题,希望全院全校的甚至全国的法制史学者能够参加。这种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豪情与魄力真的使后学者钦敬。1992年,62岁的先生自国外讲学归来,曾赋诗《自叙》一首言志:
六十二载逝如风,踏破青天紫云轻;
霾雾岂能遮望眼,春来去路在目中。
金戈铁马催征志,健步何须待玉骢;
苦恋文字虽云苦,书没深山有余名。
[张晋藩:《思悠集——张晋藩诗选》之“自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7页。]
22年后,先生依然壮心不已,学术创新之力不减当年。先生载欣载奔的学术人生也时时鞭策着晚辈后学,使他们不惮于前行。
看到先生考评的具体材料后,震撼之余,有感而发,写下这篇文字。
(本文作者顾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