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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六 | "人权的国际维度"

来源:中欧法学院  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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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通讯员 汪玥莲)为庆祝法大建校70周年,传承法大文化,传递法大精神,突出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特色课程巡礼系列,全面介绍中欧法学院的特色课程。

在对国际公法学和欧盟的组织发展有了框架性的了解后,国际公法与人权单位开始进入“人权”课程的学习。"人权的国际维度"(International Dimension of Human Rights)一课,是中欧法学院欧洲法课程第一单元的第三课。由来自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的公法学教授Syméon Karagiannis进行讲授。

进入“欧洲人权”的课程之前,了解国际维度上的人权发展是必要的前提知识,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国际层面上人权的发展情况,尤其是联合国保护人权系统,和“欧洲一体化”区域之外的其他保护人权的体系,如美洲体系和非洲体系。Karagiannis教授自2008年开始在中欧法学院主讲该课程,对公法学和人权法学有深入的研究和见地。

由于疫情的影响,"人权的国际维度"课程灵活采取“录播课+线上答疑”的方式进行。中欧的学生被给予了充分的时间自学录播课程。Karagiannis教授将“人权的国际维度”分为十七个录播视频进行讲授,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Syméon Karagiannis教授(拍摄于2013年9月)

第一部分是人权的初步想法,涉及哲学思想、权利基础以及包括在法国大革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等历史事件影响下,人权概念的提出和发展。Karagiannis教授大量列举了英国大宪章、法国《人权宣言》等人权萌芽的历史沿革。指出人权的早期发展是局限于国家层面,之后逐渐缓慢上升至国际法层面。在初期只有少量的国际联盟盟约提及国际层面的人权保护。

第二部分是人权在国际法领域的初步发展,尤其是《世界人权宣言》的法律性质和《联合国宪章》中人权的地位问题。

Karagiannis教授从字义“universal”而非“international”解释《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并不是一项国际公约,因此其不具有约束力。但《世界人权宣言》对国际层面的人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人权抽象原则的规定,同时也提出了具体权利和“人的义务”(human's duty)有关规定。

尽管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但该文件也被部分国家所反对,这反映出人权在国际层面发展的难处。人权若要在国际层面发展,必须调和不同的文化和政治因素。因此,人权发展的问题变成:如何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一项在国际层面具有约束力,而非局限于国家保护的条约。

第三部分是国际条约中的人权。《世界人权宣言》所面临的问题反映出由于政治原因,联合国无法通过单一的公约,规定所有类别的、不同类型的人权。于是《世界人权宣言》所涉及的原则被联合国转化为实在的两项联合国人权条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该部分课程Karagiannis教授大量讲解了两项公约涉及的具体条文,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例,其中包括生命权(right to life)、“反歧视”(anti-discrimination)、“减免履行”(derogation)等内容,并对人权事务委员会(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的“国际准司法机关”(quasi-judicial body)的角色定位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讲解了其他国际人权条约,由其他国际条约和战时保护人权条约两方面组成。前者主要涉及除了1966年联合国提出的两项人权公约之外,对促进人权发展实施的举措,以及欧洲外区域层面的人权成就,主要是非洲和美洲的人权保护体系,并分析了这两个区域在人权保护上的自身特色;后者分析了《海牙公约》及《日内瓦公约》对战时人权保护和人道主义待遇的规定,同时指出了其存在缺乏对新型战争的规定等缺点,因此进一步介绍了《日内瓦公约》两个附加协议的采用情况。

同学们通过录播课程对国际维度上的人权进行自主学习之后,针对学习中的疑点难点,经过课程志愿者的收集,Karagiannis教授进行在线答疑。直播课中,Karagiannis教授不仅针对同学们的问题,对《世界人权宣言》的有效性等问题进行了回答。并集中对录播课的课程框架和脉络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帮助同学们更好理解和学习。

(Syméon Karagiannis教授在进行直播答疑)

虽然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面对面授课,但学院和授课教授都十分重视中欧同学的学习情况。Karagiannis教授不仅在直播课后提供了答疑的书面回复,在欧洲法第一单元考试结束后,通过答卷情况,指出了同学们包括“理解题意不清”在内的问题,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反思自身学习的不足之处。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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