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梦想是成为全国最优秀的公诉人。”这是法大2003级校友赵鹏在进入北京市检一分院时对自己说的话。这个外表清秀、温文尔雅的“80后”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坚持公正的坚决态度让你真切的感受到他身上所承载的法律魅力。阅读是他的生活习惯,多年来,不论三伏三九,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他的眼中,刑事案件的办理不是机械的运用法律,而是在案件中找到与惩罚犯罪同样重要的社会问题,把办案化作一种艺术。
不知看到我这篇文章的师弟师妹们会不会后悔;在他们心中,当年在法大上学的我应该是个类似“学霸”的形象,至少是个成绩优良的好学生,但事实总是残酷的。十几年前,考法大是因为我看了很多香港法庭电视剧。进入学校后,我才发现法律很枯燥,从完全听不懂的法理学,到怎么也背不下来的法制史,再到我觉得一辈子都用不上的国际经济法,我不怎么愿意去上课,考试前靠突击过关,也没得到过什么特别优良的成绩。甚至,我没有加入过任何一个学生社团。哈哈,看到这里,估计有些人会失望吧。然而,这就是我,当年的我,我不想骗人,也没有必要。
但是,如果有人认为我虚度了四年,我可不同意。因为在这四年间,我在思想上理解了几件事,这对建立我的人生观和事业观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我理解的第一件事是:法律是什么。
与很多人不同的是,我对法律的理解起源于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好奇。那时候,我很喜欢阅读科普类杂志,尤其是关于宇宙起源的。科学界普遍认同的关于宇宙起源的观点是:宇宙是大爆炸的产物,大爆炸诞生了时间和空间,大爆炸后几分钟的时间内,宇宙中的很多物质产生了。这和中国八卦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不谋而合的,即世界是从无到有,从简到繁的。正因为如此,斯蒂芬•霍金教授认为,宇宙是从高度有序向高度无序发展的,并且这种无序化是不可逆转的。物理学中著名的热力学第二定律指出:在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系统中,能量是逐渐递减的,物理学家用“熵”这一名词来指代消失的能量,能量递减的过程就是“熵”增加的过程。
如果把这些自然科学理论放在社会学上,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成立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是从有序到无序的过程。这里说的有序或无序不是指作为社会治安同义语的狭义社会秩序,而是指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矛盾的复杂程度。我们想一想,在一千年前,人类社会没有今天这样复杂的社会关系;而一百年后社会关系只可能更加复杂。社会关系越复杂,社会矛盾就越易发增多。矛盾的发生会导致能量消耗,社会学意义上的“熵”就会增加。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就能说明社会无序化的过程。在正常情况下,a和b分别有自己的家庭,两家相安无事。但某天,a因为琐事将b杀害,原本有序的社会关系被打破,一系列问题开始出现:首先,是a杀b这一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b死亡;其次是b死亡所导致的直接结果——b的家庭破碎,他的父母无人赡养,他的孩子基于人的本性而产生了复仇心理;最后是a的行为与b的死亡所间接导致的社会影;一方面是个别人倾向于效仿他的极端行为,另一方面是社会大众的安全感缺失,即公众恐慌出现。其实这就是社会意义上的“熵”增加。我们必须明白,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完全消灭犯罪;而只要有犯罪发生,社会“熵”就会增加。
对于社会“熵”增加,人类能做什么呢?我们能不能什么都不做,就像自然界的其它生物一样,顺其自然发展下去?不能,因为人类与其它生物不同。首先,人类是高度社会化的产物,不能以个体的方式随心所欲地生活。我们想一想,很多动物出生后就能自由行走,用不了多久就能自己捕食,独立生存。但人类不行,十岁之前不能离开母亲,十八岁以后才算成年,但也未必能自食其力。即使能自立了,也要生活于群体之中。人必须要以社会的方式存在下去,而社会是人和人组成的团体,它必然充满矛盾,所以必须有维系的方式,不能任意发展。其次,人类是有高度智慧的生物体,只有人类才有文明。但人的精力有限,如果将防御危险、抵抗伤害、解决纠纷这些问题交由个人处理,必将耗费所有精力,以至于无暇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人类的文明也就无法传承下去。所以对于社会熵增加,人类不能顺其自然。
那么人类能做什么?人类可以用自己的智慧,创造出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让处于矛盾中的人从矛盾中脱离出来,尽可能地在已经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上重建起新的社会秩序,消除矛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让所有人尽快重新投入到只能由人类承担的智慧事业上去,以延缓社会“熵”增加的速度,尽力保留社会正能量。这种方式就叫做法律,因为它承载着上述这些任务,所以它必须有一些起码的精神,比如公正,平等。同时,这种方式还不能耗费太多的社会资源,否则得不偿失,反而会加速社会“熵”的增加。所以法律还不能一味强调公正,效率也是其重要因素。今天,人类制定的所有法律规范,无非是为了更快更好地协调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矛盾,个人和国家之间的矛盾,国家和国家之间的矛盾甚至全人类与大自然之间的矛盾。在发生纠纷时,个体无需投入太多的精力,而是听从法律的裁决。一旦裁决生效,无论是否真正解决了纠纷,处于纠纷中的主体都必须立即停止争斗,继续他们本应从事的人类事务。在法律的调整下,人类社会才能有条不紊地创造高度发达的人类文明,并把这种文明一代代地传下去。
这就是我当年对法律的理解,直到现在我仍然坚持这一观点。
我理解的第二件事是:何谓信仰法律。
“信仰法律”是我在进入大学后听的最多的一个词。但什么叫信仰法律?恐怕还是没几个人能说清楚。
记得那时候我和一个同学讨论,他对“信仰法律”给出的定义是:“人民群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当时我简直笑喷了,这简直是循环论证,而且主体就有问题——难道只有“人民群众”应当信仰法律么?难道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就不需要信仰法律么?
后来我和更多的同学讨论,有很多人把“信仰法律”理解为“相信法律能够给人以公正的裁决”。这听上去不错,但我总觉得这只能是我们对法律所抱有的美好愿望,无论如何不能作为“信仰法律”的正解。因为如果照此理解,一旦法律没有给人以公正的裁决,我们的信仰就与事实不符了,于是我们必然要反思自己的信仰是否正确。但是法律是否能保证给予每个人公正裁决呢?不可能。因为法律条文本身不能对任何人产生影响,只有通过人的操作,才能发挥其效果。但人是会犯错的,有意或无意,只要是人参与的事情就难保万无一失。正因为此,所有判决都是人民法院以“法律”的名义作出的,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判决都是正确的。所以,我们尽可以希望法律能够给人以公正的裁决,但是我们不能把这种希望上升到信仰的高度。
这个问题想了两年,直到大三时候,我才有了自己的看法。我理解的“信仰法律”,指的是“相信法律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好的方式”。其实在中国,如果你随机问10个中国人,解决社会纠纷最好的方式是什么?他可能会说诉诸长者或权威,或者依靠人情托托关系,再或者说用武力,总之不见得是求诸法律。但是如果没有对法律信仰,我们不可能拥有一个法治社会。因为只有相信法律是最好的方式时,人们才能自觉地将纠纷交给法律来解决,而不去寻求其它方式。只有信仰法律,我们才能在即使接受了不公裁判时,也仍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采用极端甚至非法的手段。这就像信仰上帝一样,哪怕上帝一直都不保佑你,你仍然会向他诚心祷告。所以只有信仰法律,我们才能真正将社会置于法律的保护下,让我们作为人类所独有的智慧得以充分发挥。
我理解的第三件事是:价值是多元的。
上大学前,我一直认为世界上所有美好的东西都是相容无间的,这些美好的东西共存于世,没有冲突,最终形成一个完美的整体。 如果a是正确的,b与a相矛盾,则b一定是错误的,因为在是非问题上,非此即彼,泾渭分明。 这种观点其实就是“一元论”。我相信时至今日,“一元论”者仍然随处可见。他们无法接受有两个完全正确的东西,却相互矛盾的事实。所以他们彼此争论,但最终任何一方都无法彻底说服另一方。因为每一方所强调的都是一个正确的价值判断,而每一方也只是在强调自己的正确性,无法解决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
大二的时候,我开始接受“多元论”。这种观点承认价值矛盾的存在,承认同样正确的两样东西会相互矛盾,所以有冲突没什么大不了,任何一方也没有错,只不过是我们如何选择、取舍的问题。
法律世界充满了价值冲突。最显而易见的就是公正和效率,这两者都是正确的,但却绝对有冲突。但请注意,“在公正基础上提高效率”不是“二元论”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并不认为公正和效率之间会有冲突,所以仍然是“一元论”。只有承认公正和效率无法并存时,才属于“多元论”观点,才涉及到我们在此时此刻应当选择公正还是选择效率的问题。此外,自由和平等也是矛盾的;维系判决的稳定性与有错必纠原则也是矛盾的。这种观点提醒我必须懂得如何在具体的价值冲突之间,根据时空条件作出选择,让某种价值优先,从而实现最大的利益。
接受“多元论”在我看来之所以是必要的,是因为我们平常所说的很多问题都必须以此为依据。比如说我们常说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兼顾”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说当适用某一个原则不能够实现目的的时候,我们需要换另一种原则去适用。在不同的情况下适用不同的原则,最终实现我们的目的,这就是原则性与灵活性兼顾。“一元论”绝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们认为一旦某种原则需要适用,那么与它相冲突的原则就是错的,就不能适用。所以最终只是把一种原则坚持到底,但却达不到目标。
我想,大学对一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改变莫过于思想上的成熟。所以我很感谢法大给我的思想培育。当然,除了上述思想成长外,大学期间还有两件事是必须要提的。一件事是,我积累了人生第一桶金。那时候,我有一半的时间在钢琴城里教小孩儿弹琴,积累了我人生的第一桶金。另一件事是,我谈了一场刻骨铭心的恋爱。这让我感受到,当一个人真得爱上另一个人的时候,并不是期待能够获得同样的爱,而只是希望籍着这份爱,找到真正的自己。
四年的大学生活对我来说还是意义非凡的,所以我很怀念那段岁月。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独特的人生经历,每段经历对人生而言都是必要的。师弟师妹们,你们一定也会有精彩的大学生活,好好珍惜这段转瞬即逝的岁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