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厅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承办的生态环境法典立法问题研讨会于9月19日在我校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全国十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六十余位专家、教授和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主持。我校副校长时建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致辞。
(时建中在开幕式上致辞)
时建中在致辞中表示,此次会议对于生态环境法典的编撰具有重要时代意义、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会议一定能为生态环境法典编撰作出重大贡献,并祝愿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杨临萍在开幕式上致辞)
杨临萍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立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张军院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积极承担法典编纂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做好立法研究和配合。杨临萍指出,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持续贯彻落实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等法律法规,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要充分利用法典编纂的契机,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论证,努力把审判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落在法典编纂的条文规定中,更好地用于实践、指导实践。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理论实践结合,做深做实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研究配合工作,为编纂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引领世界规则、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次研讨会设置了七个专题单元,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环境权益的界定和性质”“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体制机制问题”“生态环境民事责任规范及与民法典的衔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程序与责任协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路径”开展研讨。
(吴兆祥主持会议)
吴兆祥在闭幕式上向各位与会嘉宾表达谢意,他表示,要将本次研讨会的成果用于服务生态环境法典编撰、用于指导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践希望今后要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法治相关问题的研究和交流,特别是新问题、新情况,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进程。
我校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侯佳儒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认为本次研讨会是一场学术盛宴,与会专家、学者和教授的讨论深刻、坦率并富有成果,必将对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发生积极影响。
研讨专家、教授和学者们一致认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经多年实践,我国环境司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经验与实践规律,要把握好生态环境法典编撰契机,加强生态环境法典与环境司法实践的衔接,从而实现以司法助力法典编纂、以法典推动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为此,未来须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更多交流探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充分凝聚共识,力争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年内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