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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江平自传节选:留学苏联的法律人

来源:江平   5-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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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留苏法律人

1951年我们第一批出国的中国留学生有近四百人。而这近四百人里面,大多数都是学理工科的,因为当时国内最迫切需要的是理工类的建设人才。所以最终确定下来的学法律的学生,只有12个人。而其他有经济学专业的,有新闻专业的,但大部分是理工类的。

我记得当时我们学法律的是分两批走的:第一次走了8个,第二次走了4个。据说原来准备第一批派出去学法律的是9名,包括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的陈汉章、中央人民政府人民检察署的吴建璠、内务部的魏敏、云南省选派的彝族人陆思明、公安部的谢让柏、天津市人民法院的穆谟(原名侯恬)、李延茂和北京团市委的我,此外还有来自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李昂。但李昂的历史问题没有查清楚,最后没有让他去。我们这批留苏学生到喀山后,第二批又来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刘鉴、四川大学的王叔文、北京大学的司马念媛和佟明晖。

出国前,我们这12人中,只有王叔文和吴建璠以前学过法律。我记得王叔文195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吴建璠194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而其他人基本上都是在大学期间学习非法学专业,比如陈汉章原来在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担任俄文秘书,我原来在燕京大学念新闻,穆谟曾在沈阳医学院(现在的中国医科大学)学医。只不过,我们这些人都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最终被选派留学苏联了。

我们12个同学中,后来纯粹搞法律的并不多。陈汉章回国后在国务院法制局工作,基本上做行政工作了,跟法律关系不大,后来才调到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王叔文、吴建璠、司马念媛等人回国后都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基本上算是搞法律了。另外搞法律的还有魏敏,他回国后在北大教国际法。佟明晖回国后先去了社科院法学所、吉林大学,好像一直做法学图书资料工作,跟法律也算沾点边。

给司法代表团当翻译

1955年夏天,我经历了一件重要的事情,那就是给访问苏联的中国司法代表团做翻译。这个代表团团长是史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法学会都有代表参加。史良一行到苏联后,因为我跟陈汉章是年级最高的,所以就让我们参加代表团的一些工作,介绍苏联司法的一些状况,陪同四处访问,偶尔也做些翻译工作。

虽然苏联没有在宪法中写“依法治国”,但“社会主义法制”的提法从未间断,尽管实践中,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现象屡有发生,斯大林肃反扩大化时期更为严重。苏联的一些基本法典和法律,较早就有了。法律教育始终如一,没有间断。法院、检察院担任审判、检察业务的都是必须学法律毕业的。从这些情况来看,要比我们许多年来的情况好得多。

我主要是陪同法律教育组。教育组成员有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毛铎(当时校长是彭真)、华东政法学院教务长徐盼秋,还有《中国法学》的主编,总共有五个人。当时我陪同他们,参加一些访问活动。也就是通过这段活动,跟中国司法界的高层领导建立了最早的往来。

第二年秋天,苏联司法代表团应邀回访。苏联代表团回访的时候,我跟陈汉章已经回国,当时我被分配在北京政法学院,陈汉章在中国法学会。可是我到了北京政法学院,屁股还没坐稳,最多也就两个月,就被中央抽调参加接待苏联司法代表团的筹备工作。

中国的接待工作筹备很细,诸如分组、访问地点、时间确定等,都是很琐碎但又绝对不能出差错的事情。当时我们仅仅这个筹备工作,就搞了差不多两个多月的时间。代表团的访问,动辄十多天甚至二十多天。当时中国的交通也不方便,从北京到杭州、到上海,一路南下到广州,然后返回北京,这个时间很长的。访问团走了之后,我们还得做汇报工作,回到北京政法学院已经比较晚了。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1/05/25/content_2675916.htm?node=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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